市安质监总站要求加强本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
2022-02-10 12:15:55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假期结束,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即将面临务工人员返沪进沪潮。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工地参建各方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 市安质监总站现就有关工作提示。
1、各建筑工地应在疫情防控小组责任人员和项目部关键岗位到岗后方可组织复工。
2、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对所有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升降机轿厢、结构有限空间等可能造成人员密集的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消杀。
3、各建筑工地应建立一人一档,由专人专职负责所有新返沪进沪人员的健康档案,每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抵(返)沪时间、交通方式、中转信息、有无与疫区重点人员接触史、健康状况、进退场时间等关键要素信息,每日早、晚实行全员体温测量和健康问询,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记录被观察人员的健康信息,形成全员健康档案,并对重新进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和疫情防控交底教育。
4、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应种尽种,可种快种”的原则,对于尚未接种疫苗的新返沪进沪务工人员,尽快组织疫苗接种。对于基础免疫针接种超过6个月的人员,尽早组织接种疫苗加强针剂次。
5、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沪返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所有已抵沪的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向单位和所在居村委报告,建筑工地发现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密接及次密接等情况的来沪返沪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各监督机构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安质监总站。相关防疫要求应根据本市最新发布防疫政策及时调整。
6、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近阶段的带班检查中应针对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重点排查,对于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不得同意复工。
7、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在复工专项检查和近阶段的日常监督中,均应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筑工地,应实施停工、警示约谈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