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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短讯!西安住建:商业银行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2-07-14 21:49:08来源:ZAKER网


(资料图片)

7 月 14 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四部门印发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下称 "《工作措施》"),共包含六大方面的措施。

其中,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应协调国家驻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不仅如此,文件还指出要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 POS 机使用率,实现 1 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同时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文件还要求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 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 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 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 1%。其中,7 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 1/3、2/3 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 20% 和 35%。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 责任编辑:

标签: 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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