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首套房最高贷款额60万元
2022-04-29 18:04:48来源:澎湃新闻
4月28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抓好泸州市“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5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新信贷政策优化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泸州按照“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体而言,首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泸州市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房的(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此外,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建筑年限。申请再交易房(二手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建筑年限不超过2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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